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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立足实际 谋求创新 探索发展新型为老服务模式

发布时间:2014-08-25 17:25: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鄂托克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部,全旗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2个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6个苏木镇、75个嘎查村、21个社区,总人口15.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万人,占全旗总人口的11%。近年来,我旗老龄工作在旗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老龄工作重点,狠抓落实,谋求创新,切实保障和维护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强机构建设,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

    我旗历来十分重视老龄工作,旗委、政府把老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同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谋划,全面推进。为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我旗结合实际,建立了民政局一把手主抓、副局长兼任老龄办主任分管、老龄办副主任具体抓、老龄工作人员及苏木镇老龄专职干事负责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并与全旗19个老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协作,全面推进老龄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老龄办职能职责,对老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跟踪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为老龄工作规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目前,我旗老龄办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各苏木镇均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老龄工作。

    201371,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后,我旗老龄办采取多种措施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全旗范围内营造出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组织全旗老年人志愿者及老年人文体团队走上街头,通过向居民发放宣传单、讲解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场解答老年人涉法问题等形式,开展“普及老年法、关爱老年人”宣传活动。二是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广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地区张贴标语口号,让老年人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旗共发放宣传单及图册5000余份。三是协调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和苏木镇司法所,为老年人解决子女不养老、虐待老人、邻里矛盾、房屋拆迁等困难和问题。通过上述措施,老年人的依法养老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年来,我旗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广大居民逐步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目前,全旗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33328人,实际参保人数达31532人,覆盖率达94.6%,其中已领取养老金的城乡老年人有9408人(平均享受养老金529元和330元)。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老年人4761人,人均月享受养老金1986元。

    ()实施特困老人救助制度。336名特困老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为185名五保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8000元和4704元)和31名三无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8000元和13200元)及时足额发放供养资金;为35在乡老复员军人按时发放定补及护理费。针对老年人因患重特大病,导致支付医药费困难及因病返贫致贫现状,我旗对住院费在2万元以上的老年人,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将个人自负部分按35%的比例给予救助。

    ()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2008年,我旗出台了《鄂托克旗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为鄂旗籍年满7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2011年又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0元。2012年,按照市委、政府出台的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相关政策,我旗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开始实行按照不同年龄段分档发放原则。发放标准为:70-74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800元生活补贴;75-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生活补贴;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我旗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全旗老年人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对死亡人员按时取消享受资格,对新申请的老年人按程序逐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进出合理有序。

    ()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截至目前共办理老年优待证4600余份,将60周岁老年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全部落到了实处。

    ()为重点保障人群发放居家养老补贴。2014年开始对60周岁以上低保、五保、三无、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每年每人发放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三、加强老年人服务场所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近年来,我旗逐步推进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场所,提升为老服务水平。一是改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目前,全旗共有3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所民办老年公寓,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共设置床位833张,床位利用率达20%以上。通过新建和改扩建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二是构建老年学府,搭建教育平台。2013年,我旗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成立了鄂托克旗第二所老年大学。目前,我旗两所老年大学均设有教学室、电教室、阅览室、排练室等科教场所,开设书法、美术、摄影、舞蹈、电脑基础、音乐、养身保健等专业课程,为老年人提供了老有所学的阵地。三是为给老年人提供娱乐和活动场所,我旗于2009年投资建设了一所占地面积10300平方米,集文体、娱乐、科教于一体的老年活动中心。在全旗各社区都设立了不同档次的老年活动室。四是为满足农牧民养老服务需求,拟在两个苏木镇各建一所老年人幸福互助院,切实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问题,改善农牧区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养老环境。

    为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文体力量,我旗老龄办携同旗文化局、老干局、老年体协等老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了以老年人为主的各类文体活动。一是鼓励组建老年文体团队。全旗前后组建了老年秧歌队、老年门球队、老年柔力球队、老年广场舞队、蒙歌友会队、乒乓球队、二人台队等21支老年文体团队。二是给18个经常开展活动的老年文体团队赠送600多套文体舞蹈服装及部分音箱设备。三是根据新成立的老年大学教学设施设备短缺的情况,为老年大学赠送了价值3万元两套乐器(电子琴、路由器、话筒、音箱等),为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教提供了便利条件。四是积极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旗老龄办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举办老年人文艺专场晚会、老年广场舞大赛。同时,与老干局、老年体协共同举办老年人乒乓球比赛、门球比赛、柔力球比赛等。通过举办各项文体活动,展现出老年人丰富的才艺,实现了老年人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目标。

    四、认真做好“敬老孝星”评选表彰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一是认真评选报送“敬老孝星”,按照上级评选标准和表彰要求,坚持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截至目前全旗共有108人被评为自治区级敬老孝星。在颁发“敬老孝星”奖牌和奖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旗上下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二是为积极应对我旗日益加快的人口老龄化现状,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上级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有关文件精神,我旗制定出台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标准,并及时将文件印发通知老龄工作各成员单位,目前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一些服务窗口单位正在积极创建中。

    五、大力推进志愿服务送温暖活动

    一是开展重要节日慰问活动。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到基层慰问高龄老年人、特困老人、老复员军人,慰问敬老院和老年公寓,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让老年人在慰问活动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开展“敬老月”活动。我旗把10月份作为敬老月,在敬老月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召开座谈会、举办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三是积极动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的敬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

    为了探索和发展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促进我旗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我旗养老服务水平。2013年,我旗成立了一个专门服务于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社会组织:乌兰镇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心共有社工73名,志愿者300名。我旗把乌兰镇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坚持“以人为本、多元服务、贴近老人生活、满足老人需求”原则,在全市率先开展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目前服务中心重点面向具有乌兰镇户籍的老年人特别是特困、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的“五助”服务,以“无偿、低偿、有偿”的服务方式提供送医上门、购粮补助、送餐服务、理发优惠、跑腿办事等服务项目。争取摸索出一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创新的路子。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旗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老龄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根据本地特点和老龄事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力争把我旗老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进一步实现我旗“六个老有”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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