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15:15:00 作者:王方 来源:机关党委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会前,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内容。
党支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察整改、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认真查摆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党员和党员之间分小组进行谈心谈话。结合学习与查摆,全体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基于前期个人自学、支部集中研讨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门见山、直面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结合自评与互评内容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下一步,机关支部将认真总结梳理查摆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带领全体党员继续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问题整改与业务实际相结合,切实落实“党建引领促发展,业务提升强党建”目标,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