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5:56: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民政局

    现将《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1514


    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

    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关要求,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内民政发202155号)和纪委监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民政局决定在三年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基础上,开展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梳理总结三年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排查在享低保对象,坚决遏制“骗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使用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紧紧围绕整改落实这个着力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做到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二)全面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重点掌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并进行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以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组织开展查处低保工作中“人情保”“关系保“漏保错保” 问题;检查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在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公安部门信息比对核实,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三)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加强与卫生健康、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情况,积极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情况、落实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四)深入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135号)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鄂民政电传〔2020〕4号)要求,各地要深入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政策,切实做好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在认定低保对象时,2020年中央、自治区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即中央93元、自治区40元可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测算个人劳动力系数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劳动力系数可按“0”计算重度残疾人未就诊或无医疗机构票据的,可按5000元核减;重病患者未在医疗机构报销的,可按50%予以核减,最高可核减10000元;经过医疗机构报销的,自付部分最高可核减20000元,一个家庭多个重残人员或重病患者可累计核减。

    (五)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梳理2020年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六)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大《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银保监会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民发〔2020〕44号)落实力度,健全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低保、特困)发放进展情况日报告制度,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确保每月10日(每季首月10日)前将低保、特困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要标注救助金项目名称。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手机短信或微信提醒。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持续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加强上下联动,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分类处置,确保群众反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民政局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指导地方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八)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发挥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对热线接听、转办、政策答复等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社会救助,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风险早发现和早帮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各旗区民政局根据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改阶段(5—10月)。一是旗区政部门、苏木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在享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排查“应纳未纳“应退未退贫困对象,摸清农村牧区低保兜底保障底数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防止“错保、漏保、骗保”情况发生。二是资金发放情况严格执行资金发放关键时间节点“日调度”监测机制,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各旗区自每月5日起,每日下午四点前报送当天资金发放进度,已提交清册未到卡的旗区民政局要对资金发放进度进行追踪,明确报告财政部门是否审核完清册、是否拨款以及代发金融机构的发放进程,确保市民政局动态准确掌握低保、特困供养金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进度等情况三是全面排查各地对农村牧区低保领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落实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情况,梳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群众诉求得到解决。

    (三)重点督导阶段(8—10月)。根据各地区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市民政局、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适时组成督查组,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开展实地督导,抽取或重点选择来信来访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情况突出的地方开展调研督查和现场督办。

    (四)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要以此次巩固提升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扎实做好巩固提升工作的同时,认真举一反三,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牧区低保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查漏补缺、堵塞漏洞,持续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狠抓低保政策有效落实。对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旗区要及时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7月1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于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巩固提升行动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把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有关职能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融入社会救助工作中,以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民政局、财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以此次巩固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尤其是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在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切实将宣传活动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将低保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的良好环境。

     

        

    附件:2021年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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