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10:30: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民政局:

    现将《2020年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0318

     

     

     

     

     

     

     

     

     

     

     

     

    2020年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25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的通知》和全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和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一、治理重点

    (一)清理纠正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将《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18200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旗区是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97号)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发〔2018249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旗区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8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23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旗区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旗区是否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五)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各旗区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银保监局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30号),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七)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各旗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处促整改。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牧区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按时上报工作台账,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各旗区要切实做好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规范台账管理,加强工作交流,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报市民政局低保办,并于44日前,报送2020年一季度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市民政局已将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本年度困难群众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旗区进行扣分。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关切。各旗区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已在自治区级、市级民政部门官网公布,各旗区要确保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人值守,群众的问题有人解答,咨询的事项有人办理。市民政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地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性、时效性,如发现存在无人值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情况,将按不作为、乱作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旗区如有变更投诉举报电话请及时联系市民政局低保办进行变更。

    (三)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各旗区要将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拨付、发放、使用监督检查纳入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线索,各旗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四)规范定期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点任务。各旗区要按照7项治理重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认真落实整治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旗区将自查自纠、工作措施和整治整改情况按季度报市民政局低保办。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