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精神,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组织保障情况,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目标,把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民政系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力抓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发展。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整体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实施办法。二是召开专题部署会,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三是实施“阳光民政”工程,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民政社会形象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全面推进。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去年已经制定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三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五是按要求修订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做到了要素齐全、分类科学、层级清晰。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在鄂尔多斯在线下相关栏目和我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市本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等行政服务事项,并同时公布了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内容。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坚持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按照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要求,按季度公布于年底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本年度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上年度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3.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4.全面完善机关内部信息公开。我局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对领导成员、机构设置、人事信息以及规划计划等进行公开。
三、舆情回应、政策解读情况
舆情应对方面,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并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局直属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和福彩中心都开通了政务微博,强化舆论引导。今年以来,我局利用内蒙古民政厅开发的舆情早报网,指定专人每天定期查看,随时掌握鄂尔多斯民政方面的新闻报道,并及时予以回应。积极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旗区民政局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较高、文字功底较好(尤其是运用网络语言能力较好)、对民政业务工作较为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的民政网络评论员,加入全区民政网评员队伍,关注涉及民政工作的相关新闻,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政策解读方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低保、养老、社会组织等要点,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解读、《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解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解读等五篇相关热点话题的政策解读,并通过政务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媒介进行发布和推广,在传播民政工作的同时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真正做到了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目标。
四、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门户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从政务公开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完善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并在发文稿纸上增加了信息公开选项。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重新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则的通知》要求,编制完善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投诉受理方面,均未发生。
六、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组织保障情况
为顺利推进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人员,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三名,落实了工作经费,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成立机关信息中心,专门负责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于2015年11月积极派人参加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培训班。
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认识和意识有待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观念意识不够清晰,从而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单一。三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但仍不够完善,存在“监督、检查力度不强,工作被动、滞后”现象。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