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1-04-13 16:02: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201961日起,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正式落地施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迎来一次较大的改革,从职级晋升到个人待遇都有很大的变化。

      1、职务与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给予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也可以成为好士兵。 

      2、考核——政治素质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对于公务员的重点考核,从原来的一项内容增加为两项内容。 

      《公务员法》修订之前,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修订之后,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增加了专项考核规定。 

      3、任免——将领导职务和职级加以区分 

      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4、录用——不能录用的人员由三类增到五类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新增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两类。 

      5、取消挂职锻炼这一交流方式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交流方式取消了挂职锻炼 

      6、公务员加班应补休或补助 

      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7、提请退休——工作30年可提前申请退休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8、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同时,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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