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11:25:00    作者:崔鹏    来源: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问:高龄津贴申请条件?

    答: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年龄在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并审核通过可领取。

    问: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75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问:高龄津贴怎么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内蒙古民政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由亲属或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问:高龄津贴发放时间?

    答: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上一季度高龄津贴。

    问:高龄津贴发放方式?

    答:高龄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老年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问:高龄津贴跨年龄段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老年人年龄段系统自动审核调整,无需老年人再次申报。

    问:老年人户籍信息发生变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高龄津贴?

    答:迁出鄂尔多斯市的,迁出次月停止发放;市内旗区迁移的,及时上报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使迁入地和迁出地民政局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发生错发、漏发现象

    问:高龄津贴怎么进行资格认证?

    答:老年人在“内蒙古民政通”小程序里的“生存认证”模块进行认证,未按规定参加认证的,从下一个发放周期起停止发放

    问:高龄津贴未及时认证,认证后能给补发吗?

    答:对于未进行高龄津贴资格认证的,在资格认证通过后继续发放高龄津贴对于在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给予补发,补发时间超过12个月。

    问: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的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该第一时间跟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更新老年人的相关信息,避免发生错发、漏发现象。

    问: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死亡后如何办理停发手续?

    答:法定赡养人等应于老年人死亡10个工作日内报备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死亡次月停止发放,超过3个月未办理停发手续的,旗区民政局负责追缴错发资金。

    相关解读:鄂尔多斯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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