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17:33: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鄂民发〔2018160 

      

    各旗区民政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8824日          

     

     

    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务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4〕7)、《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以及民政部发布的《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58-201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059-201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64-2016)、《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71-2016)、《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095-2017),结合本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目的 

    规定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服务流程及制度、考核办法。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人员。 

    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任职条件 

    (一)从业资格 

    政治思想坚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需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二)需履行的义务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守则。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 

    1.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①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②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 

    ③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2.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并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估; 

    能够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开展专业工作,帮助其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 

    ④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四)继续教育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15个学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四、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咨询 

    1.咨询:指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亲友提供政策、服务等有关信息,帮助他们解决申请和接受服务的相关问题; 

    2.咨询一般1-2次完成。 

    (二)个案工作 

    1.个案工作:以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其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2.个案一般不少于5节,包括辅导个案、转介个案等。 

    (三)小组工作 

    以具有共同需求或相近问题的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开展各类小组,主要包括治疗性小组、发展性小组、支持性小组、教育性小组等。 

    1.治疗性小组:指通过小组互动,帮助有“问题”(如社会适应不良、身心有缺陷)的组员恢复社会功能,改变“不良”行为和态度,治愈身心“疾病”等; 

    2.发展性小组:指通过组员之间的互动,促使他们从思想、感情和行为等多方面觉醒并深刻反思,从而不断获得成长。小组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组员发挥自己的潜能,在情绪、态度和行为方面获得改变; 

    3.支持性小组:指以组员自身的资源作为支持,通过组员之间的自助和互助,达到转变组员态度和行为的目的; 

    4.教育性小组:指用小组的方式帮助组员学习与自己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相关的各类知识,目的是增进小组组员适应社会(生活)的知识和技能; 

    5.小组工作的要求:要有完整的小组计划书、小组过程记录和小组总结报告。小组人数6-12人,每个小组节数不少于5节,小组成员出勤率不低于60% 

    (四)社区社会工作 

    秉承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社区为平台,以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与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活动。社区社会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居民参与社区的意识和对居住社区的归属感,促进居民参与解决本社区的问题,改善或提高生活质量。 

    1.探访(外展):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入工作的社区,了解居民或家庭的需求及面对的困境,发现潜在服务对象的过程。一般1-2次完成; 

    2.社区调研: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为了认识社区、了解社区而开展的对社区资源、民意、历史、背景等方面信息的搜集研究活动。社区调研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调查研究方法,将搜集的原始资料按调查目的进行审核、汇总与初步加工,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并集中、简明地反映调查对象总体情况。社区调研可以为服务方案的制定、实施以及政策倡导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每年最少开展1次,需要有完整的调研计划、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调查问卷汇总或访谈记录以及调研报告; 

    3.大型社区活动:由社会工作机构主办或承办,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在社区内开展的,服务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如社区公共问题倡导、社区宣传教育等; 

    4.中小型活动:由社会工作机构主办、承办或者协办,服务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如社区电影院、家庭活动等; 

    5.讲座培训:围绕某一主题开展的教育性、预防性、发展性培训活动,每场讲座要求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时间不少于40分钟。 

    (五)志愿者管理 

    指围绕项目工作目标和内容,招募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特长的志愿者,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对其统一管理、培训、提供服务和维系,使其参与并胜任项目部分活动的过程。需有完整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以及志愿者的增能与考核表彰。 

    (六)社会工作督导 

    指由资深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对新入职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工作人员、实习生及志愿者,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督导程序,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和技巧,以增进其专业技巧,促进其专业成长,并确保其服务质量的活动。通常督导起管理、教育和支持的功能。需要有完整的督导计划,以及相应的督导记录。 

    (七)其它 

    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的恒常服务或特色服务。服务流程、服务记录根据需要由实施机构自行设定,须体现服务过程的规范和完整。 

    五、专业服务流程与制度 

    (一)社工服务申请及退出的规定和程序 

    1.服务申请资格:凡在社会工作机构服务需覆盖的区域范围内居住、就读、工作或生活的人士或项目规定的服务对象群体都可选择申请使用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根据各个服务、活动的设计、目的等制定合理的申请资格要求,并在宣传资料上列明; 

    2.服务申请形式:申请人自行申请;家长、监护人转介;公众人士或机构转介;④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主动接触、邀请的服务对象可免除申请; 

    3.服务申请程序:申请人可亲临或致电向社会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需向申请人清楚阐述服务申请规定及程序,最终由负责社工(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资格、申请时间先后、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因素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及时回复申请人。不接纳申请的,负责社工(项目负责人)需以电话、书面、面谈的方式向申请人清楚叙述不接纳的原因,如有需要,则为申请人提供转介或介绍更适切的服务或社会工作机构; 

    4.退出服务:服务使用者中途提出退出服务,或连续无故缺席,视为自动退出,负责社工需向服务使用者详细了解退出原因,并记录在服务档案中。若服务使用者在服务过程中表现恶劣,妨碍服务的正常开展,经劝喻无效,负责社工与项目负责人商议后,有权即时终止其使用服务的资格,并发出退出服务的通知书,即日生效。如有需要,经服务使用者同意,可转介到更合适的社会工作机构,并填写转介表。对于没有行为能力的服务使用者退出须得到监护人书面或口头同意。 

    (二)个案工作开展流程与制度 

    1.个案工作开展流程 

      

      

     

      

    2.个案工作开展制度 

    个案在案主求助或服务介绍时即进行登记,并在三天内与案主完成首次面谈及基本背景情况调查,经过前期接触及时与督导及项目负责人商讨是否进行专业介入,如确定,撰写《个案接案表》以及《个案介入服务计划书》。无论是否开启个案,前期案主求助以及案主基本资料表等,都应提交机构存档; 

    个案开启后,必须对案主清楚解释《个案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如遇无法亲自签署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也必须口头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协议中关于知情权、保密、投诉等服务对象所拥有的权利。机构需安排专人访问服务对象,以了解服务对象对协议内容的知晓情况; 

    及时撰写个案接触记录,应在每次接触服务对象后两天内完成; 

    在个案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无过往经验可借鉴、或情况复杂涉及多方影响,都要及时与督导、上级进行沟通,寻求专业支持,避免盲目武断,引至不良结果; 

    对于个案开展过程中,案主无法联系的情况也必须在《个案跟进一览表》中予以记录,以备检查个案跟进的合理性; 

    注意个案工作开展的持续性,不可一月或数月无跟进记录; 

    个案在一个阶段目标完成或进行到一个季度时需进行个案阶段评估,以反思专业个案的进展情况,并与督导及上级商讨是否进行方案调整; 

    个案工作开展中,注意工作开展的安全性,对于特殊有伤害性的服务对象如家访应两人同行,个案接触场所要确保应急安全措施; 

    需要进行个案转介的,及时上交项目负责人审批; 

    结束个案时需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填写《个案结束评估表》以及《结案分析报告》,交督导及项目负责人审核。 

    (三)小组工作开展流程与制度 

    1.小组工作开展流程 

      

     

      

      

     

    2.小组工作开展制度 

    小组工作要进行充分的背景评估,小组设计必须贴合社区需要、服务对象的需要,评估数据不可猜测,数据的引用必须有实际的出处; 

    小组计划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开展的可行性、困难; 

    小组节次设计和间隔时间要合理,避免一周完成一个小组或拖沓至数月不完成; 

    小组活动要充分考虑组员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 

    小组活动经费要将所用物资详细列明; 

    及时撰写小组过程记录,应在每节小组后两天内完成。 

    (四)社区活动开展流程与制度 

    1.社区活动开展流程 

      

     

      

      

     

    2.社区活动开展制度 

    社区活动开展的背景评估必须贴合社区需要、服务对象的需要,评估数据不可猜测,数据的引用必须有实际的出处; 

    社区活动的计划设计要充分考虑开展的可行性、困难; 

    社区活动要充分考虑组员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并在活动方案中反映出这方面的评估和预防措施; 

    社区活动经费要将所用物资详细列明;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成《活动评估报告》,并整理全部文档提交机构归档。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