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02 11:34: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按照《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民生优先理念,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强化城乡弱势群体扶助,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主要内容 

    (一)凡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三民”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儿童福利院孤儿、百岁以上老人、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同时每人补贴公墓费2500元。 

    (二)凡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农村牧区居民、城镇失业人员等不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政府每人补贴2500元。 

    (三)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等生态节地葬法,且不立塔位和墓碑的,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实施惠民殡葬产生的费用先由殡仪馆垫付,市民政局每年根据全市实际发生费用,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之后再分别拨入各殡仪馆。基本殡葬费用包括遗体车辆运送费、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般整容费、一次性普通纸棺费和普通骨灰盒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惠民殡葬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生态文明、树立文明新风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惠民殡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生工程考核范畴,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市民政局要制定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方案,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局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惠民殡葬补贴经费,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要在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各旗区要落实专人,做好政策享受对象的身份审核鉴定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殡葬惠民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法规和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并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有机结合,形成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的效果,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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