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04 17:16:00    作者:闫正阳    来源:救助科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市委政法委员会:

    李梅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立司法救助共助机制的提案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共助机制衔接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近期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措施》、《鄂尔多斯市“暖城共助”社会救助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加快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其他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强化“线上大数据比对监测+线下铁脚板摸排核实”,落实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等措施,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强化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建立健全定期探视探访与走访摸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党建+社会救助”等模式,组织动员从事苏木乡镇(街道)干部、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及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核查,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低收入人口范围并录入、更新数据库。二是强化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及时转介给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的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人员,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逐步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相关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城乡低收入人口的摸排力度,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三是强化部门间沟通对接,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数据交换比对,强化低收入群体预警监测;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形式方法,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帮扶低收入群体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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