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9 17:12:00 作者:闫正阳 来源:事务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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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邬秀梅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残疾人群生活质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围绕我局职能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扩面至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精神和智力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100-333.33元/人/月,补贴标准为自治区最高。我局将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工作,切实提升残疾人群生活质量。
联 系 人:杨晓
联系电话:8580267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