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9 09:49: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韩丽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老年人防诈骗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协办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采取“三进”(进嘎查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见宣传横幅、见宣传资料、见公益视频)方式,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以及相关媒体发布《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与市电视台联合录制《警惕养老骗局 防范养老诈骗——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专题节目,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提示、显示屏滚动播放、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养老机构(场所)老人和工作人员、居民群众大力宣传防范养老诈骗、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和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引导老人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和法治思维,营造反诈骗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认真学习自治区和我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等防范处置养老诈骗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以及《关爱老年人,远离养老诈骗》视频等内容,提升老人和工作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常态化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公布养老诈骗举报电话,预防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消除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
二是排查摸底。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采取自查、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排查,辖区内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部门信息共享查阅资料、电话询问、上门调查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未登记、未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场所按照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重点排摸了养老机构(场所)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信息和收取预付费等情况,建起了排查清单和工作台账。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