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4 15:50:00 作者: 来源: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市人大李军飞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乌审旗与伊旗地界纠纷的建议收悉,我局第一时间同代表电话沟通了解建议情况,拟答复如下:
根据国办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47号)第二条要求:“民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20号)第四条要求:“国土、水利、农业(畜牧、渔业)、林草等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边界地区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同意鄂尔多斯市重新划定伊金霍洛旗与乌审旗马莲滩段界线的批复》(内民政〔2003〕44号)文件与2003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乌审旗与伊金霍洛旗马莲滩段公共草场裁决界线认定落界协议书》具有法定效力,乌审旗与伊金霍洛旗之间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明确。
两旗长期存在资源权属纠纷,成因复杂,属历史遗留问题。我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土地跨界资源的确权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建议资源权属的纠纷工作应由两旗人民政府及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李军飞代表表示同意,无异议。对回复结果满意。
联系人及电话:倪新,15647711177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