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3-27 09:42: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议、市人大三届二次会议、全区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区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2014年作为创新发展元年,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建设更加繁荣富裕”鄂尔多斯的发展目标,进一步理顺发展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着力点,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基础保障相结合,按照‘1342’,即一个重点、三个突破、四个推进、两个保障的基本工作思路,全面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重点加强和改善低保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快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落实。1.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实施细则。2.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流程,确保低保救助公平、公正、公开。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4.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5.适时启动城乡低保并轨工作,提升低收入农牧民保障能力。(二)切实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1.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启动信息核对工作。2.加强能力建设,尽早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构,增加工作人员,配备配齐专项工作设施设备。3.100%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为严格按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确定低保资格提供技术支持。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开展核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核对工作组织实施到位。(三)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1.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2.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市与旗区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3.切实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员培训,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工作。4.开工建设市本级救灾储备库项目。(四)大力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培育和发展多种类型的慈善公益组织,畅通慈善捐助渠道,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

    二、以社会化为方向,努力实现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统筹养老资源、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努力实现城乡之间、机构之间、地区之间在设施、设备、技术、管理与服务提供等各类养老要素的相互补充、协调流动。1.推动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对口支援、引进协作等方式完善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2.积极推动敬老院、光荣院向社会福利中心转型,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局面,面向农村牧区高龄、留守、空巢、失能等特困老人,开展助养、托管、照料等服务;满足农村牧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现资源共享。3.根据我市实际,西部旗区要注重农村牧区和城镇养老机构的相互补充和对口支援;东部人口较多的旗区要借鉴乌兰察布市在农村实行幸福互助养老的模式,在农村牧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互助养老。(二)推动养老产业政策的落实,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社会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发〔201255号)及《鄂尔多斯市社会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实施细则》(鄂府发〔201360号)政策要求,切实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2.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市局开工建设市福利中心一期工程,旗区要按照人口密集的城市核心区多建,其他地区适度发展的原则,重点抓好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争取年内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到60所,新增床位500张以上。3.继续推进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三)加强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1.建立完善居家养老依托社区服务的政策, 支持多元主体兴办养老服务项目,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老年供餐、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2.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保险制度,为养老机构老年人购买责任保险。(四)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新建机构实施市场化改制试点,探索公有民营、公建民营、公私合营多种管理运营模式。(五)加强养老服务业监管。1.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开展等级评定等措施,促进养老机构加快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2.针对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乱收、多收费等现象发生,更加规范社会养老市场。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换发相关工作。(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三、以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取得新突破

    (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1.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直接登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2. 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涉外及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前置行政审批的社会组织外,推行直接登记,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条件,对开办资金和场地不做要求。3.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由旗区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对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做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建设。1.探索“一业多会”机制,同一行政区域内可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类似的公益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行业类社会团体。2.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或服务中心,重点培育发展科技类、文化体育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3.推行政社分开,逐步推进社会组织脱离行政事业化管理,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招标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4.加大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三)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购买服务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1.凡是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为老服务、救助帮扶等社会工作,都要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2.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实行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联合评审制度。3.加大公共财政对购买服务预算的统筹安排,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四)加大资助和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方式,对公益性、福利性社会组织实行税收减免和财政扶持政策。(五)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1.推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引导和督促社会组织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形象。2.继续开展等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率达到15%3.加大对违法违纪的社会组织的查处工作,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和社会公信力。

    四、以夺取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为目标,努力实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2.全面推进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服务保障,完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机制。(二)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1.贯彻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发42号、内政办发119号文件精神,完善改革配套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稳过渡、落实到位。2.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免费培训政策的知晓率和参训率、合格率,使知晓率达到100%,有培训意向的参训率达到100%,参训士兵的就业率达到90%3.创新形式,丰富手段,切实增强退役士兵职业素养,形成城乡一体,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模范城(旗区)创建活动,推动双拥共建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1.创新创建方式,每个旗区打造12个双拥示范社区;通过设置光荣牌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2.广泛开展节日期间双拥宣传工作。(四)推进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驻军优势和社会资源,深入开展“支持地方建设,解决部队热点难点问题”军地互办实事活动,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社会维稳、环境整治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彰显双拥工作的新作为。(五)落实军休政策,提高军休服务水平。1.推进军休人员、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2.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服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五、以强化资金落实与管理为着力点,推进完成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目标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集中供养标准。1.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495元。2.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02元。3.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840元提高到8000元。(二)对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1.建设补贴按照每张床位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床位补贴以实际投入运营的床位数为准,按照每张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三)对年满60周岁的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优抚对象等重点保障人群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六、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

    (一)大力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学习借鉴二连、伊金霍洛旗在社区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探索通过旗区直管社区等方式,实现社区服务功能的强化。(二)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三)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在社区广泛开展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等协商活动,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四)继续加强社区服务阵地建设,按照先达标后提高的原则,采取新建、改扩建或政府划拨等方式,力争年内使全市167个社区全部拥有独立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继续推行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五)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和领域,重点推动建立“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社会化社区工作运转机制”四社联动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六)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我市创建智慧城市为载体,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70%,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以 “人才强市”工程为依托,加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工人才培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落实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形成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网络,逐步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提高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人员总量中的比例。(二)设置开发社工岗位。在民政福利救助机构、街道、苏木乡镇和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入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区全覆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与职业地位。(三)继续开展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

    八、以强化职能为着力点,推进提升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效能

    (一)积极推进区划地名工作。1.按照自治区在呼包鄂地区构建四足鼎立,井字格局的城市群发展思路,重点做好准格尔旗升格为计划单列市的指导协调工作。2.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市具备条件的旗区有序改设市。3.完善地名规范、地名设标、数字地名等方面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4.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我市与其他盟市及市内旗区间界线第四轮年检工作;积极协调争取早日解决蒙陕线红碱淖-克珠尔滩边界争议和蒙宁线庙庙湖边界争议,使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稳妥推进殡葬改革。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组织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全面落实2013年市政府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力争每个旗区都建成1所殡仪馆(公墓)。3.加大对殡葬市场的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公墓不定期进行检查,杜绝捆绑消费等乱收费问题。规范经营行为,落实新的定价政策,维护行业秩序。4.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措施,规范救助程序,实施主动救助、贴心救助,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工作,保证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1.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力争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三A以上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旗区创建国家5A婚姻登记机关。2.促进规范化建设,完成1990年前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实现网上预约登记服务。()落实孤儿保障政策,继续提升孤儿保障水平。1.继续实施‘明天计划’、‘西部家庭疝气手术’、‘神华爱心行动-白血病先心病救助’等专项行动。2.探索推进‘婴儿安全岛’、儿童脑瘫康复基地建设,推行儿童福利机构模拟家庭建设,积极开展困境儿童救助试点工作。3.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培训力度。(六)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市精卫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拓宽服务内容。(七)大力推进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抓紧中福在线大厅建设,努力提高福利彩票销售量,真正发挥福彩公益金支持公益事业的重要作用。(八)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认真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九、提高民政综合能力,做好基础工作保障

    (一)继续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络,充分利用市局门户网站等宣传载体不断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向民政厅、市委政府报送相关信息。(二)全面实施阳光民政,推进政务公开。开通民政政务微博,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推进民政舆情监测,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共享的网络信息机制。结合信访工作,做到及时回应,切实解决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参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转化调研成果,为民政工作献计献策。(四)加强民政档案管理。(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复查等多样化形式,对全市民政系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执行领导批示和领导交办事项、重点民政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各旗区、各科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民政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十、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干部队伍为保障,强化宗旨意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转变作风,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水平。(二)着力抓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三到”服务、党员干部进社区及对直属单位进行检查整顿等活动。(三)切实加强救灾款、优抚款、捐赠款和低保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政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评效问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法,项目实施廉洁高效。(四)要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党性教育,加强廉政法规教育和警示提醒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保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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