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暖城社会组织培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396 发文字号: 鄂民发〔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告 公开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概述 各旗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暖城社会组织培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00: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31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发展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引领和推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决定实施暖城社会组织培优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相结合,围绕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探索建立支持体系,扶持一批高质量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带动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深度转变,为建设暖城鄂尔多斯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实施暖城社会组织培优工程2023—2025年,每年扶持不少于10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不少于20家品牌社会组织。

    三、相关定义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组织功能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通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有效的服务支持,发挥统筹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不同类型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

    品牌性社会组织:是指在一定领域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有较强竞争力、引领力、创新力和公信力的社会组织。

    四、支持对象条件

    (一)枢纽型社会组织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较成熟的项目开发、合作和管理机制,有一定的筹款能力;

    3.有较强的沟通服务能力,能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本领域社会组织诉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4.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能力,能够为所在地区的社会组织提供支持服务;

    5.等级评估在3A级以上;

    6.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二)品牌性社会组织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或正在针对某一社会问题开展项目支持;

    4.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5.等级评估在3A级(含)以上,有效运营至少2年,年检结论全部为合格;

    6.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7.组建成立独立党支部(申请党建品牌的社会组织)。

    五、重点任务

    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培优工程20232025年每年实施一期,2023年实施计划如下。

    (一)枢纽型社会组织选拔培育

    1.715日前市民政局发布枢纽型社会组织招募公告,采取旗区民政局择优推荐、市管社会组织自主申报的形式,招募枢纽型社会组织。

    2.7按照枢纽型社会组织评定指标对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结合实地走访,最终确定10家枢纽型社会组织重点培育。

    3.8—9,针对入围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平台运营、筹资、宣传推广、公益创投、项目评估等相关专题课程,提升枢纽型社会组织综合能力。

    4.9,总结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案例,梳理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形成标准化流程。

    (二)品牌性社会组织选拔培育

    1.715日前,发布品牌性社会组织培优招募公告,采取旗区民政局择优推荐、市管社会组织自主申报的形式,招募社会组织

    2.7月底前,市民政局对报名参与培优的社会组织进行初筛,组织专家团队,围绕党建工作、品牌基础、品牌管理、品牌价值等评价指标,通过现场评分和项目路演,从初筛入围的社会组织中,最终确定20家社会组织进行品牌提升。

    3.7—9月,围绕党建和服务品牌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品牌社会组织提质升级工作,梳理品牌的同时提升品牌知晓度、影响力。

    4.9月底,评估培优成效,形成典型案例和品牌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召开品牌发布会或推荐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暖城社会组织培优工程,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并取得实效;旗区民政局做好培育对象推选工作,有条件的旗区可参照市民政局培优方式开展本旗区相关培育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民政局统筹使用自治区匹配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和市福彩公益金,通过项目大赛、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优工作;各旗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加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培优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提炼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培育经验做法,及时召开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进行宣传推广特色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和服务品牌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616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