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183 发文字号: 鄂民发〔2023〕6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公告 公开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概述   各旗区民政局,市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和信... 时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00: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民政局,市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和信用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及各旗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满三年的社会组织可以重新评估。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社会团体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民办非企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总分值1000分。

    (一)AAAAA5A)级,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

    (二)AAAA4A)级,得分在800分以上899分以下(含80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650分以上799分以下(含650分);

    (四)AA2A)级,得分在550分以上649分以下(含550分);

    (五)A1A)级,得分在300分以上549分以下(含300分)。

    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年度检查时,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简化的内容和程序由民政部门在年度检查通知中予以明确。其中被评为4A以上等级(含4A)的需报自治区和国家民政部备案。

    三、组织机构

    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实施方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初步确定评估等级,提交评估委员会,由评估委员会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评估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评估委员会由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专家组织组成。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法进行初评,提出评估等级建议。

    四、评估方法及步骤

    (一)拟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在2023724—2023731日前,从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邮箱下载、填写《鄂尔多斯市2023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先填报此表,并报至该邮箱),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报名表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审核)。

    (二)82日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符合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已经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前80家社会组织)。

    (三)815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社会组织属性按照要求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申报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二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后(已经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无需盖章),一并报送至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四)2023825日前,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评估指标内容、程序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料收集、实地考察,做出初评结论。

    (五)202395日前,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授予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旗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二)对照指标,认真准备

    各社会组织要根据评估指标,认真自查,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整改,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要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评估所需各项资料。

    (三)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各旗区民政局应积极动员旗区社会组织参与此次评估。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申报类型,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申报,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共邮箱账号:dengjipinggu2023@126.com(下载报名表、提交报名表均在此邮箱)

    登录密码:Fwzx1234

    材料接收单位: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901

    联系电话:0477-8385179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721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721日印发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