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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切实解决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15 19:00:00
 

自民政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出台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后,我市及时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2010年各旗区也都相应制定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了全面开展。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

一是实现了全员覆盖。根据优抚对象的身份、属别,全部将他们纳入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和农村医保实施中,优抚对象优先进入。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在乡老红军也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确定医疗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经费每人每年按4000元安排,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安排,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了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比例也达到80%以上。在中央和自治区按比例下拨部分资金的前提下,市本级安排优抚医疗保障资金295万元,各旗区安排医疗配套资金256.3万元,切实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

今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挖掘自身优势,争取优抚医疗优惠减免,使优抚对象在就医救治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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