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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3 16:59:00
 

 

一、领导班子

  局   长:韩梅花

  副局长:杨丛甫、赵志忠、刘溉田

调研员:奇英杰、杨锁成、田生金、郭俊卿、郝怀宝、徐巴雅尔、刘振华

二、职责调整

(一)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取消社团登记管理所有收费项目。

(三)下划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权限。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定全市救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制定和实施敬老院建设规划;拟定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拟定困难大学生救助方案。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拟定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基金;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和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九)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访、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门户网站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民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自治区社团的分支机构的登记、监察和年度检查;规范民间组织的财务、收费情况;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三)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救灾工作预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区生活自救;承办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承办上级下达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牧区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承办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贯彻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福利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收养、殡葬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宜的审核报批工作;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指导各旗区、乡苏木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各旗区边界的争议和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优抚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办法及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监督检查各旗区优待抚恤金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发放情况;审核革命伤残军人辅助用具的配置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审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八)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伍士兵与特一和二、三等残废军人的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各旗区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好在重大节日期间对部队的慰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 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8228 传真:0477-8588243 E-Mail:eedsmzj@126.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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