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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3 16:21:00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取得的成绩

  1、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

  2、救灾工作效果明显

  3、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4、社会事务管理日趋完善

  5、社会组织不断壮大

  6、双拥、优抚、安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成绩显著

  8、区划地名工作取得新进展

  9、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基本任务

  (一)坚决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

  1、加强城乡低保工作

  2、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3、认真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4、完善临时救助和教育救助制度

  (二)切实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继续完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2、全面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3、加强灾后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4、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三)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1、加大福利机构建设力度

  2、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3、提升孤儿供养水平

  4、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5、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

  (四)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1、进一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2、加强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

  3、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

  4、以双拥模范城创建为载体,促进双拥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2、健全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3、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建设

  (六)科学管理,促进区划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1、科学合理地搞好行政区划调整

  2、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3、提高地名信息化和公共服务水平

  (七)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1、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

  2、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八)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九)深化改革,提高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1、多措并举,促进婚姻登记规范化

  2、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十)加快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效率

  (十一)开拓创新,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

  (三)健全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鄂尔多斯市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近日胜利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客观分析规划背景、正确把握民生投入的政策导向、科学规划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民政事业格局、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格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格局、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我市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

1、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使城市困难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人每月40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21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人每月320元;保障人数由23001人增加到26063人。

  建立和实施了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年825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人每年336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47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84元;保障人数由34563人增加到54668人。

  五保供养工作在供养资金、敬老院建设和集中供养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五保供养经费由过去乡、村统筹改为财政转移支付,使五保供养经费有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对全市敬老院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敬老院由2006年前的33所扩展为2010年的42所;床位数由974张增加到3072张,集中供养率由10.95%提高到31.7%。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人每年375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人每年6000元。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9.49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026.7万元;2008年至今,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99.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377人次;救助贫困大学生9356人次,支出教育救助资金1407万元。

2、救灾工作效果明显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救灾工作在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取得一定进展,初步形成了救灾工作为民生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格局。

  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初成体系。每年年初,市、旗(区)两级民政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救灾物资。除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地方管理的救灾帐篷外,我市储备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衣物、被褥、粮油等生活物资。同时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及地域情况,联系了多处调运物资的商业网点,保证救助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

  救灾减灾效果明显。成功救助了黄河决口、特大干旱、雪灾等自然灾害,完成了支援汶川地震灾区的任务。2006年以来,共下拨各类救灾资金7454万元,救助灾民46万人(次),恢复灾民住房7400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42万人。

3、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十一五”期间,总投资2600万元新建了鄂尔多斯社会福利院(含儿童福利院和精神卫生中心),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有各类床位400同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总数由“十一五”前的2家增加到现在的17家,床位数由“十一五”前的183张增加到现在的3308张,较好地满足城市“三无”人员、空巢老人等的多层、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孤儿供养水平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全市供养孤儿287人,集中供养孤儿48人,散居供养孤儿239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办理收养登记460人。

  认真贯彻实施民政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爱心2008—走进内蒙古”公益活动,启动贫困家庭疝气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这些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先后为46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病残患者进行了免费手术治疗。

   “十一五”期间,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总额11.38亿元,获得福利彩票公益金3.88亿元。

  鄂尔多斯市慈善总会于200812月成立,自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先后对企业困难职工、受灾农牧民共计3300多户进行了慰问救助,为他们送去了大米、面粉、食用油及御寒被褥和衣物;二是确定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为慈善总会定点慈善医院,为广大残疾人、城镇低保居民、农牧区低保对象及伤残人员提供优惠医疗服务;三是与内蒙古响沙湾旅游有限公司合作,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开展对全市范围内城乡低保家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青少年儿童进行免费手术治疗,已为13名患儿成功完成手术并获得康复;四是开展实施了针对贫困群体的临时性救助活动,先后救助大病患者、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100多人次,共计救助金额68.25万元;五是积极开展了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共救助我市贫困家庭大学生600多名,共计救助金额100多万元;六是为鄂尔多斯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救助生活医疗费10万元;七是开展了向西南旱区捐款活动,共筹得捐款321.3万元;八是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募集捐款2100多万元,将所收捐款用于在玉树建一所小学,并命名为“鄂尔多斯小学”;九是开展了向舟曲泥石流灾区捐款募集活动,共为灾区筹得捐款15.1万元。这些活动的开展在帮助弱势群体、弘扬慈善精神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地作用。

4、社会事务管理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全市大力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改革,大力开展了经营性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整顿农村墓地11处。城市流浪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救助城市流浪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7702人。总建筑面积7531平米的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开工建设。

5、社会组织不断壮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510个,其中社会团体37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2家。社会团体有团体会员1500个,个人会员12000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产600多万元,总资产达3000多万元,安排从业人员近6000人。通过规范制度、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等手段,确保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6、双拥、优抚、安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地支持部队建设共投入经费1.5亿元,为驻军部队建设营区、购买军事设备,解决供水、供电、信息化建设等问题。鄂尔多斯市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7个旗区被评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区),3个单位被评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4名个人被评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5个单位被评为自治区支持配合“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发射任务先进单位。

  认真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各项优抚政策,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6年和2010年相比,各类优抚的对象的生活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金从每人每年2424元增加到6864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金由每人每年840元增加到3192元;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由每人每年4980元增加到842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由每人每年4620元增加到7590元;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由4260元增加到7170元。使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同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2009年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各旗区也都相应出台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根据优抚对象的身份、属别,全部将他们纳入了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2009年以来,市本级安排医疗保障资金375万元,各旗区政府也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退伍士兵安置的各项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2730名,其中应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1434名,已全部办理安置手续(含自谋职业的210人),安置率和上岗均率达100%,走在自治区的前列,应回农村牧区的退役士兵1296名,已安置到农村牧区。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成绩显著

  “十一五”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圆满地完成了全市嘎查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换届选举工作。一大批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群众拥护的致富带头人被选进了嘎查村委会的班子,有力的推动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2009年,伊金霍洛旗率先在全市试点实施“四权四制”村治模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该模式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加快了村组织民主建设的步伐。

  社区建设一直被我市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十一五”期间,市、旗区都制定了社区建设三年至五年的发展规划,从2007年开始,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了“十一五”的规划之中,近几年全市各级共投入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达到1.02亿元,全市172个社区中60%得到了改造,同时新建了一批面积大、标准高、功能齐全的示范社区。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各地区建立健全了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明确了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的形式,规范了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了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了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同时还明确了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民主决策提供了一个规范的可操作模式。

8、区划地名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制定全市苏木乡镇布局调整方案和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对各旗区上报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核上报。全市苏木乡镇由过去的108个调整为49个。完成了东胜区塔拉壕镇变更为铜川镇的报批工作。组织开展了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撤旗设市和伊金霍洛旗撤旗设区审核申报工作。完成了康巴什新区新命名街、路、巷名称37条;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已向国家地名数据库录入7492条地名信息,共设立地名标志11516块,进一步提高了地名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完成了省界3条、盟市5条、旗区14条界线联检任务。广泛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调处边界纠纷盟市2处、旗区12处,确保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9、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200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已有483701人参保;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兴办各种文体、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对60岁以上老年人出台优惠政策,如免费乘坐公交车、发放生活补贴和看病优先等,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的需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类社会矛盾的加剧,民政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的探索建立步伐较慢,人、才、物的保障还没有完全到位,整体水平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民政法制体系尚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执法手段还不过硬,民政事业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民政部门自身的手段和工作条件滞后,不能较好地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需求;民政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宜,民政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等。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推进富民优先进程,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民生问题再次提到了新的高度,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民生投入的政策导向,这为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未来五年,我市将进入集约增长、转变方式的发展阶段,在大的城市框架逐步明晰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为未来五年的主线,这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全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法规制度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全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使得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等还存在较多困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制度、发展规范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域,自然灾害频发,防灾减灾救灾和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任务繁重。随着我市各项改革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大量社会事务需要社会组织去承接,如何加强社会建设、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这些都对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设施网络化,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要和可能,加大改革力度,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政事业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的发展目标是: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事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如下:

1加强城乡低保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配套措施,规范运作程序,落实保障经费,形成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25%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30%逐年提高,确保生活在最低保障线以下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科学有效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降低社会救助的误差率,尽快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2、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建立多元化、可选择、能支持的五保供养模式,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并根据人均收入的逐年增长而增加。探索完善居家供养模式,实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有机结合,使居家供养对象吃、穿、住、行、医、葬都有保障,集中供养对象愿意住、住得好。加快推进敬老院设施建设,特别是中心敬老院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敬老院床位数达到4000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加强敬老院管理,重点放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院办经济管理等各个环节。

  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市(旗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上年低保资金总额的3%纳入财政预算;苏木乡镇(街道)工作经费、社区(村)工作经费和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都将按照一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3、认真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相结合,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封顶线,确保困难家庭看得起病。建立重特大病救助制度,将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通过和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市财政按照全市户籍总人口每人每年3元筹集,旗区财政按照当地户籍总人口每人每年5-10元筹集。

4、完善临时救助和教育救助制度

  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临时救助办法,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制度化,常规化。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力度,市财政按照全市户籍总人口每人每年3元筹集,旗区财政按照当地户籍总人口每人每年5元筹集。

  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教育救助实施办法,对城乡临时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1、继续完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减灾工作机构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救助水平。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100%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2全面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全面完成嘎查、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定工作,100%以上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要100%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和灾情报送体系。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进一步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不断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扩大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成一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市级物资储备库,各旗区、苏木乡镇及灾害多发地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点应储备足够的棉被、棉衣裤、帐篷等物资,确保应急期间保障能力达到救灾工作要求。

3加强灾后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相适应的救灾资金保障机制,足额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确保救灾工作需要。保证在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使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药品、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物资。继续配合市建委完成农村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 ,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到2015年基本消除农村无房户、土坯房和地质灾害区危险房,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逐步完善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全市创建1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5%的城乡社区要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在多灾易灾的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

(三)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1、加大福利机构建设力度

  推进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在现有17家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达到30家左右。各类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和收养人数及服务设施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000张以上。努力使全市社会福利服务基本形成包括福利院、老年公寓、精神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标准各异、层次不同、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居民的多种福利服务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福利机构,力争“十二五”期间兴建两所高标准的养老院,逐步形成高、中、低多种档次并存的福利机构建设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三无”人员、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切实保障城市“三无”人员的合法权益,各旗区民政局要按照“三无”人员认定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三无”人员证书,认定结果将作为今后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和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入住的主要依据。

2、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家庭供养和收养等孤儿养育政策,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在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福利事业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福利彩票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福利事业发展资金,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到2015年,全市所有国办福利机构要通过自治区级达标,市直社会福利院达到国家二级福利院标准,各类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60%完成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新建一所11000平方米、床位数为240张的标准化的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满足多层次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3、提升孤儿供养水平

  建立健全孤儿供养经费自然增长和市、旗区财政预算机制,逐年提高供养标准。扩建市儿童福利院,各旗区在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设置孤儿收养部,提高孤儿集中供养率。

4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改革被动救助方式为主动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2011年底投入使用,保证流入我市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5、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

  抓住电脑彩票销售主渠道,提高销售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彩票市场运行规律,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福利彩票作用的认识和购买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力争在全市发行福利彩票15亿元以上,除上交中央、自治区外,为我市筹集资金1.5亿元。

1、进一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积极探索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一般群众保障基础上再给予优先优惠,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地方财政合理匹配足额的医疗补助资金,进一步落实和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

2、加强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

  争取多方资金,对光荣院进行扩建和新建,增加光荣院床位,使光荣院的建设纳入福利事业建设规划之中;对我市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维修,以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3、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复员退伍军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现行的安置模式走向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渠道。

  一是根据国家提出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要求,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二是努力探索多样化的安置政策的同时,实行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按时、有效地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三是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培训制度,对2010年以后退役的本市籍的退伍军人继续以免费、免试、应培尽培的原则进行学历教育,获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凭后,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农村退役士兵推荐到各类企业单位应聘就业;四是定期足额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的发放,保证各种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到位。五是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以落实“两个待遇”为主要内容,通过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优化组织结构,转变工作职能,形成民政部门宏观指导,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机制,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以双拥模范城创建为载体,促进双拥工作健康发展

  继续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旗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大局,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建立健全各级双拥组织,创新双拥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军地双方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支持部队推进各项改革,提高我市的国防建设水平。

(五)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以生态社区、幸福社区、和谐社区、数字社区建设为目标,紧密结合各旗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社区布局和规模设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社区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城市核心区社区规模平均保持在2500户左右,旗府所在地、产业重镇和精品移民小区社区规模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情况予以调整。到“十二五”末,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以上社区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50%以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各旗区都建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2/3以上的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项目占全部服务项目的50%以上。

  紧紧围绕“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的战略,在生态移民区、矿区移民区和城乡移民区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使公共服务迅速向农村延伸。

2、健全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认真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明确社区组织职能职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规定,建立社区事业投入发展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选拔机制、待遇保障机制、教育培训机制,采取招聘高校毕业生、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有效措施,加强社区专业化、职业化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多种类、专业型社会组织,发展社区服务业。到“十二五”末,使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覆盖,使社区服务走上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发展道路。全市80%以上的社区在管理体制、服务水平、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在全自治区领先,部分跨入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行列。真正将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好、人居环境好、便民服务好、管理机制好、治安稳定好、社会风尚好的社会共同体。

3、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嘎查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嘎查村民主自治机制。精心指导嘎查村换届选举,全面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核心的嘎查村民自治制度。依托“四权四治”模式,进一步规范嘎查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全面推行嘎查村务公开和嘎查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大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未来五年,使嘎查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和开拓创新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 80%以上的嘎查村达到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

(六)科学管理,促进区划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1、科学合理地搞好行政区划调整

  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区划设置标准,调优鄂尔多斯市各级行政区域。加强行政区划宏观战略研究及规划,科学构建我市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围绕“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科学合理确定苏木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管理幅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苏木乡镇再改革,以减少行政管理层次,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界线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勘界成果。继续开展盟(市)、旗(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健全边界纠纷调处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热点、难点边界问题排查机制,促进多方合作,建设平安和谐边界,积极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3、提高地名信息化和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地名命名更名,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一要及时完成城市内没有命名和新形成的街、路、巷的命名和设标工作;二要完成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向网络数字门牌发展。立足于社会公众需要,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数据库系统。建立市、旗(区)二级地名数据库,积极推进以地名网站、问路电话、电子地图和数字鄂尔多斯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七)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1、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

  进一步加大行业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有影响力、能承担政府转移出的职能、能组织引导行业发展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重点扶持行业性的社团组织,发挥其在科、教、文、卫、生产、生活领域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协会在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

2、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式,通过全面了解申办者意图、成立的必要性和审查审核章程等方式,从源头上杜绝重组建、轻管理,重形式、轻活动的倾向。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与专管部门的协作,不断规范社会组织法人行为,切实提高诚信、自律建设水平。强化年度检查力度,对年检中有问题的社会组织,分不同情况,提出不同整改措施,对有名无实、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依法坚决予以注销。指导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壮大。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进程,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引导和聚集国内外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实现年募集慈善资金达到3000万元,慈善基金总量达到3亿元,每年用于慈善救助的资金达到1000万元。

  壮大慈善志愿者队伍,在我市大中学生、党政干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员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大力倡导慈善理念,在全民中倡导开展义工活动。

(九)深化改革,提高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1、多措并举,促进婚姻登记规范化

  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婚姻登记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婚姻登记处办公条件,到“十二五”末有50%以上的婚姻登记处达到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要求。

2、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要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制度,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继续大力推行火葬,科学划分火化区和土葬区,实现50%以上旗区完成殡仪馆的建设和投入使用,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

  围绕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这一主线,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各项业务全部上网运行,在线管理。要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深度,积极推进网上办事。结合民政网站群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网上监察,努力建设阳光民政。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建设、住房、规划、公安、农牧业、计生、残联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既精通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工作队伍,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加快民政事业发展。

  以开展群众性助老服务为抓手,推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抵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福利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加大财政和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建设老年大学、敬老院、老年服务大院等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机构和设施,大力完善社区老龄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娱乐、健身等的需求。集中抓好老年护理、社区照料等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点项目。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认真研究我市民政工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找准符合市情的民政事业发展路子。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民政干部队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建立各级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加大民政事业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确保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各级民政工作经费短缺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检查监督机制,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思路,创新观念、健全机制、提升管理。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国家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资倾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用地无偿低偿出让政策。对传统的民政职能进行拓展和整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路子,全力打造服务型、包容型、强势型民政,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全市民政干部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政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大幅度改善民政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快民政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逐步在民政系统内建成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共享。



  • 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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