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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可忽视细节

发布时间:2024-06-06 13:41:00    作者:刘向前    来源:规划财务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近期,市民政局开展了2022年至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监管大数据平台检测的疑点数据集中反映在采购流程细节方面。快来看看政府采购的关键流程和时间要求吧

    采购项目确定

    采购单位应当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了解相关市场行情、产业发展等,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咨询论证。


    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做到应编尽编,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

    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报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时间、组织形式等内容,在采购云平台备案后方可实施后续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要求,列入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采购意向公开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做到应编尽编,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

    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报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时间、组织形式等内容,在采购云平台备案后方可实施后续采购


    中标公示与合同备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进行合同备案。


    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验收单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档案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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