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1 14:47: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我市长期居住的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将因新冠肺炎疫情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非当地户籍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依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2020年我市救助非当地户籍212人,共支出76.47万元救助金。有效保障了我市长期居住的非当地户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救助对象感到身处异地,却能同样感受到家的温暖,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