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21 09:28: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37号),严格规范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程序、身份认定、发放程序、异动程序、监督程序等各项审核审批流程,将鄂尔多斯市原有残疾人保障补贴政策与自治区政策做了顺承和衔接,并扩大了补贴范围,将精神和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之中,提高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并制定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个发放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个发放标准。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8个标准: 

    1.城镇重度一二级(非低保)333.33元/人.月。 

    2.城镇重度一二级(低保)233.33元/人.月。 

    3.农村重度一二级(非低保)250元/人.月。 

    4.农村重度一二级(低保户)150元/人.月。 

    5.城镇精神智力3.4级(非低保)250元/人.月。 

    6.城镇精神智力3.4级(低保户)150元/人.月。 

    7.农村精神智力3.4级(非低保)166.66元/人.月。 

    8.农村精神智力3.4级(低保户)100元/人.月。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