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4 15:28: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我市立足实际、规范有效、依法依规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升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通知》文件,市民政局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整治陈规陋习的方案的通知》,及时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的通知》。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并向自治区上报了我市33个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截至目前,全市735个嘎查村、251个社区已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