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14:48: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各旗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且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方法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市本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各旗区也可结合自身实际,使用该系统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1.网上在线填报。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22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本组织的汉字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为了账户安全,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 ,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出具预审结论后,打印纸质版。
2.线下电子版模板填报。如使用电脑网上填报有困难的社会组织可采取电子版模板填写的模式报送。模板下载登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ordos.gov.cn/index.html)或鄂尔多斯社会组织网(http://ordosshzzfwzx.com)下载年度检查通知和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附件。
(二)财务审计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获4A级以上的可免于出具审计报告并优先办理年检。
(三)材料报送
参检社会组织将预审合格的年度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见附件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其中,双重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直接登记类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
市本级社会组织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手续的社会组织要提交兼职审批材料完成变更。2、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交脱钩相关材料。3、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未完成名称规范工作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四)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接收年检纸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公益慈善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国家级贫困旗县开展活动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情况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审查组织是否建立、制度是否完善、活动是否开展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年检培训。
2018年度检查开始前,市民政局拟于4月初(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市本级社会组织举办两场年检工作培训会,会场分别设在东胜区、康巴什区。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一是通过对主要负责人换届、章程、办公场所、账户及财务规范、印章、税务登记等事项的核对更新,理顺法人机构,完善社会组织档案,为年检工作顺利开展做好铺垫;二是解读2018年度检查的范围、申报方式、时间节点、操作流程和要求等内容,强调党建情况填报的注意事项,同时为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提出的各类问题答疑解惑。此外,本次培训要求所有参检范围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必须参加。
(二)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社会组织和各旗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凡是因机构改革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合并或划转的,或者名称不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要结合年度检查做好变更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将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民政综合评估指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旗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各旗区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19年9月18日前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六、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为便于社会组织办事,本次年检设两处资料受理点,大家选择就近的报送即可。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CBD-T5-901室)。
咨询电话:8396927、8396928
2.东胜区: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三社联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东胜区达拉特北路30号怡和小区)。
咨询电话:8593091
3.其他业务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民管科联系电话:8588236
网上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396994
附件:1.《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4.《2018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
5.《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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