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7 08:30: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市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2018年3月,市民政局下发了《鄂尔多斯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市绝大部分社会组织都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按规定参加年检。但是,仍有少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参加年检,逃避监督管理,现予以通报。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坚持严抓严管、常抓常管,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附件:1.未按规定参加2017年度的社会团体名单
2.未按规定参加2017年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