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将下列社会组织拟撤销,现予以公告。
附件:1.拟撤社会团体名单
2.拟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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