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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15:01: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尔多斯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1224日        



    鄂尔多斯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中发[2017]1 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4 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破解社区治理难题。坚持以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推动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 0 2 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配置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 0 3 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备,城乡社区治理效果精准持续,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全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苏木乡镇(街道)党组织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全区域统筹、多方面联动、各领域融合的城乡社区党建新格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切实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全面完善城乡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和议事协商机制,通过党建引领,把各类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和广大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和服务优势。加快推进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社区党员志愿服务,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居民、服务党员,带动城乡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牵头,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职能部门、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社区治理方面的职责。苏木乡镇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 1)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3 1号)要求,切实履行社区治理职责。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落实自治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凡属于两项清单以外的其他事项,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市民政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配合) 

    3.注重城乡社区民主管理。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合理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和规模。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推进社区民主选举,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民主选举权利。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直选试点工作,选举社区中威望高、责任心强、热心社区工作的本社区居民进入社区居民委员会。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民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能职责,全面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厅发[2014]4 2号)要求,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依法规范群众办事的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帐。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鼓励旗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建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开展专业服务,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面向社区承接、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税务局、人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配合) 

    (二)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6.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按照每百户3 0平米标准落实社区工作用房,解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不足的问题。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通过居民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纳入小区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重要内容,由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联审联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涵盖居民活动用房和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议事、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以及平价超市、居家养老等。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7.提高社区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公共安全、文体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8.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在城乡社区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规划社区公共空间,办公面积不得超过公共空间总面积的2 0%,提倡一室多用。深入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牧区幸福社区示范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9.加强社区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1 0.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长等社区骨干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重视吸纳老党员、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参与社区民主协商。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保障流动人口民主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引导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论坛、社区听证会、民情恳谈等形式,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牧业局、市发改委、人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配合) 

    1 1.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开展文明社区和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 0 2 0年,8 0%的城乡社区和6 0%的居民小区达到文明社区和文明小区标准。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刊播展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加强文化设施和文体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善行义举四德榜”宣传展示道德典型先进事迹,建立志愿服务站常态化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修订完善社区居民公约,经常性开展移风易俗评议活动。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建设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常组织开展活动。重视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大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选树和全民阅读、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行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动员和引领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民间文化传播组织等定期进驻社区开展社区文化节、图书节等主题活动,与社区居民联谊,进行有特色的文艺展播与文艺汇演。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民委、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配合) 

    1 2.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积极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社区,切实增强居民懂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升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突出问题化解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平安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持续加大“乡霸村霸’’整治力度,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综治办、市发改委配合) 

    1 3.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污水垃圾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化肥包装物、养殖粪便清理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及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 4.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广泛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社区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区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社区居民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配合) 

    1 5.改进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环保、住建、房管、工商、质监、司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与供水、供电、供热、天然气、网络运营等专业经营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成立小区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推进农村牧区社区物业服务。推进法庭进社区工作,实地调解处理社区物业投诉和纠纷。(市房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建委、市法院、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 6.提高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旗区融媒体中心和“互联网十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整合各应用部门政务信息存储、传输专网及信息资源,完善鄂尔多斯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集主流舆论阵地、政务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为一体的旗区融媒体客户端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政府公共服务流程优化和部门协同联动,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办理“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310002015)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推动城乡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现综治中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有效集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相关服务管理职能,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大力推进城乡社区“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嵌入旗区融媒体客户端,构建涵盖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党建等于一体的智能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积极运用旗区融媒体客户端社区信息交流功能和微信等社交平台,引导社区居民加强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引领工程,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通过“互联网+"带动农民致富。推进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农牧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鄂尔多斯日报社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工作机制,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动体系。旗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统筹管理,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到苏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任职,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加大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旗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并按规定招聘,苏木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筹使用。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定期组织培训,逐步提高工作能力与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旗区统筹解决。各旗区要规范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奖惩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区要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市本级安排一定数量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推进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四)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和激励宣传力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理论研究,强化政策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与应用。加快研究制定“三社联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社区组织发展、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支撑体系和制度设计体系,提高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和可持续化水平。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 

    各旗区要结合本旗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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