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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公安局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6:13: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民政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公安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参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18412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市民政局、公安局决定从201841日至12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我市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市内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一下非法社会组织: 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钱的非法社会组织; 利用传统文化、草原保护、生态环保、黄河治理、边疆稳定、教育培训等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慈善”“养老养生”等字样,在我市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涉及资金数额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钱的非法社会组织;

    2.利用传统文化、草原保护、生态环保、黄河治理、边疆稳定、教育培训等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4.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慈善”“养老养生”等字样,在我市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6.涉及资金数额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7.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组织协调机制 为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分别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称“专项办”),专项办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专项行动,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筹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各旗区民政局同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分别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区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法政府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摸底排查,依法追究打击。一方面,要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和情况。一是要加强对十八大以来收到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的排查梳理,深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二是主动与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部门及公安系统的国保、刑侦、治安等业务部门加强沟通,保持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详细掌握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情况;三是拓展排查信息渠道,扩大排查面,通过深入街道社区实地调查了解、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举报热线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举报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同时也要特别注意掌握其他地区的社会组织在我市活动以及我市社会组织到其他地区活动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准确判断分析,研究对策,依法依规处置。民政部门要在依法取缔的同时,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刑侦、情报、国保、经侦、治安、网安、法制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切实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圈钱敛财行为。 

    (二)对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深入社区、乡镇、街道,广泛开展司法宣传工作,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跟踪报道执法行动,及时通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对本地区非法社会组织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各旗区民政局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的协作方式,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排查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开展本地区非法社会组织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数据实。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初至11月底)。市、旗(区)两级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挖掘有关线索,严格依规依法,该取缔的予以取缔,该劝散的予以劝散,该惩处的严厉惩处,达到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 

    (三)总结经验验收阶段(12月初至12月底)。对各旗区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并汇报自治区专项办和市委、政府。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贵任感,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着力做好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和分析研判,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旗区每半月要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市专项办要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民政局、公安局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打击整治非法专项行动的推进会,通报工作,分析形势,汇总情况。市专项办将派人到旗()调研督导并了解情况。 

    ()密切协调配合。各旗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专题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和经验。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依法撤销一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形成打击整治和清理规范的合力。各旗区每半月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专项办负责汇总情况。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搞好與论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畅通社会举报渠道,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接收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共防范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形成长效日常监督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彭奖励,建立和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长效机制,完善相关责任和措施,特别要完善投诉举报、联合执法、通报曝光等日常监管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常态化管理,巩固工作成效。 

    各旗区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于413日前分别上报民政局和公安局。 

    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专项办(举报电话)8588236 

    市公安局专项办(举报电话)8582141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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