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3 16:44: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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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乌审旗坚持以源头预防和社会参与为抓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流浪乞讨者救助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增强主动救助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提供舆论支持;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向民政、公安等部门求助;面向社会公布救助电话,确保救助渠道畅通,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二是部门联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旗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经常深入广场、公园、汽车站、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巡查执守和巡回救助,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做好告知、劝阻和引导工作,确保街头巷尾无流浪人员。三是分类施策,强化救助管理。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4小时面向流浪乞讨人员开放,尽力提供优质服务,使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帮助他们联系亲人、购买车票,确保其顺利返乡;对痴呆傻人员等特殊救助对象实施强制性救助,对危重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直接送入定点医院救治;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送往公安机关,采取生物检材,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帮助他们查找父母或监护人。
1—6月份,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人次,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3人,残疾人19人,精神病人5人;自主返乡30人,护送返乡4人,跨省接送4人。支出救助金2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