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升精细化水平,体现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东胜区低保中心针对东胜区目前有部分低保对象由于审批时间较早,档案材料不完整,有些低保对象享受的类别不准确,各镇(街道办事处)间的补助水平存在差异等情况,特印发了《关于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东低保发[2014]18号),并且从4月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城乡低保复查审核重新认定工作,重新认定低保对象的最新家庭情况,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纠正分类不准确的情况,避免错保、骗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此次重新认定工作按照本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低保中心审批的步骤进行。《通知》规定,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应按规定时间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和《东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电子版。镇、街道办事处调查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重新认定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低保中心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经东胜区低保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将拟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住址及保障金额张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