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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低保中心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03 14:54: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强化对低保经办人员及低保申报程序的监督力度,杜绝低保评定优亲厚友现象,努力打造风情气正的城乡低保工作环境,东胜区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66号)文件要求,东胜区低保中心印发了《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东低保发[2014]19号)。

    《通知》要求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已享受和拟享受低保的须认真填写《东胜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登记备案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其中,低保申请人需详细填写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申请低保待遇的原因,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民政部门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相关部门查询、核对本人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情况。此外,《通知》还规定如有故意隐瞒不报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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