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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4 10:33: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一、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二、局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政策部署,提出工作思路,安排重要工作; 

       (二)审议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提出干部的任免建议,议定干部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六)审定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七)研究决定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局党组议事程序 

       (一)集体领导原则。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局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议事方法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二)由局党组书记确定议题。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在会议前两天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召开党组会,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讨论干部人事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待其归来后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党组会议记录送达。 

       (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研究讨论干部问题,实行票决制。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五、决策程序 

        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召开党组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六、组织实施 

       局党组作出决定后,由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复议。党组会议后,讨论决定的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发送至上级组织部门、各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以便贯彻落实。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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