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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要带哪些证件和资料?

发布时间:2024-05-11 17:23: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答:双方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和3张2寸双方近期合影免冠照片。有下列情形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②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③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④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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