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答:可以。根据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婚姻登记机制,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方或双方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我市任一旗区婚姻...
答:三十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答: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答:不可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答: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
答:当事人有一方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②提供婚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