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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9:32:00    作者: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为进一步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工作,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特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社会救助领域

    1.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社会救助等应保未保问题。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社会救助申请、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受理的社会救助申请、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纳入救助范围问题;

    2.未按时足额发放低保。未按规定的时限、确定的金额发放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金等问题;

    3.社会救助对象审核认定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基层工作人员在对象审核认定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为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办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社会事务领域

    4.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问题。未发放政策告知书、未落实主动服务要求、政策宣传讲解形式主义、敷衍了事;因残疾人户籍迁移、残疾人证到期且重新评定后未及时更新信息系统、自行设定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受理和审核补贴申请,未及时受理推动“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申请,导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等问题。

    5.残疾人两项补贴“应退未退”问题。残疾人死亡、残疾人证状态发生变化、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户籍迁移、残疾人在监服刑、残疾人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以及已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已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已享受孤儿保障待遇等,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退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等问题。

    6.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混乱问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问题,包括未按时间节点按时发放补贴问题;系统显示已发放但实际未到账,或发放金额、人员与系统不一致等线上线下“两张皮”问题;冒用残疾人银行卡,骗取、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问题;发现补贴发错、重发、多发情况后,未及时核实、追回违规发放资金问题;残疾人银行卡信息错误、被冻结、注销,未及时更新,导致补贴发放失败、滞留,未及时告知残疾人核实更正问题;未按残疾人残疾等级、类别核算金额,残疾等级评定不精准导致补贴错发等问题。

    、受理单位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各旗区民政局

    三、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

    社会救助领域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588245/0477-8588232

    东胜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575372/0477-8380900

    达拉特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5184402

    准格尔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4820322/0477-4215280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969182

    乌审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7216966

    杭锦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2276227

    鄂托克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6212016

    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7629129

    康巴什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599780

    社会事务领域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580267

    东胜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380903

    达拉特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5184402

    准格尔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4896149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969184

    乌审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7212819

    杭锦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22762232

    鄂托克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6218093

    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7627178

    康巴什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599766

    (二)举报邮箱:社会救助领域dibaoban@126.com、社会事务领域sshswk@126.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CBD-T5-1018(社会救助科)、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CBD-T5-1011(社会事务科)

    五、监督反映须知

    1.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线索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提供线索需注明详细姓名、经办人员、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我们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干部积极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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