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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养老服务 品牌”名称和标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11:21:00    作者:乌音嘎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了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树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品牌,打造彰显鄂尔多斯特色和形象的“养老服务名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品牌”名称和标识(logo)。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525日。

      二、征集内容

      面向社会个人或单位组织公开征集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品牌名称和养老服务设施标识(logo)。

      三、设计用途

      树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品牌,在统一品牌引导下,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高质量宣传,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助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四、作品要求

      (一)品牌名称

      1.鄂尔多斯养老服务品牌名称长度为2-6个汉字左右,具有一定的含义,体现鄂尔多斯精神风貌和地方特色。

      2.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品牌名称应具有一定的辨识度和代表意义,能够体现全市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品牌标识(logo)设计

      1.品牌标识(logo)设计作品须紧紧围绕品牌名称内涵,做到构思精巧、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图形优美、形象正面,充分展示鄂尔多斯“暖城”特点。

      2.品牌标识(logo)设计作品应易于推广传播,具有实用性,可在网站、文件、信笺、徽章、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上进行展示和使用。

      (三)其他要求

      1.投稿作品须为原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与其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标识相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权利,且品牌标识(logo)尚未在国内外被注册、使用。

      2.品牌名称和标识(logo)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设计作品若因模仿抄袭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承担。

      3.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可自行处理。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及最终采用设计的名称和标识(logo)知识产权归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所有。被采纳的设计作品未经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书面同意不得作为他用。

      五、参与方式

      1.每位参赛者(个人以身份证为准;机构以单位名称为准)可提交多个作品。

      2.如参赛作品出现雷同现象,即以投稿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先者作品自动进入评选环节,其他作品自动作废。

      3.图稿须存储为JPG格式图案像素不得低于1200×1200以内,色彩模式为RGB色,大小不得低于2M以下,图片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并保证图片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正常使。同时,要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不超过1000字。

      4.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应征作品电子图稿和《征集表》统一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文件名均为“作者姓名(单位)+名称+logo征集”。设计者需保留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作品入选后提供给征集方。

      5.投稿方式:投稿电子邮箱eedsmzj@126.com,联系电话0477-8588228,投稿截止2023525日。

      六、评审和奖励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征集作品进行筛选,第一名给予10000元的奖励,入围第二名给予5000元奖励,入围第三名给予3000元的奖励,第四名至第七名给予1000元奖励。

      附件: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品牌”名称和标识(logo)征集表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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