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暖心提标!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全面上调,困难群众保障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5-06-18 10:46:00    作者:王庆    来源:社会救助科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鄂尔多斯市全面上调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950元/人每月提高到1020元/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由720元/人每月提高到830元/人每月;城市特困标准由1800元/人每月提高到2000元/人每月,农村特困标准由1100元/人每月提高到1700元/人每月;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补贴标准由1300元/人每月提高到1450元/人每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补贴标准由500元/人每月提高到560元/人每月,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新标准自2025年6月起执行。

    市民政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