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5 16:44:00 作者:杨晓 来源:社会事务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温暖工程”要求,更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部分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农村三、四级精神、智力低保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余7项标准不做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补发2024年7-10月补贴。
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24年7-12月所需167.92万元,目前已全部下达至全市各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