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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社区基金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17:05:00    作者:李儒仑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民政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社区基金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5日


      鄂尔多斯市社区基金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民政部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民函〔2023〕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巩固深化鄂尔多斯市天骄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社区暖心基金”实施成效,推动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形成具有暖城特色的公益慈善服务体系,努力在全区、全国形成示范效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和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建为引领,大力发展社区基金会服务推动慈善资源供需精准对接,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发展,打造“善聚暖城”公益慈善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知晓度和影响力,带动形成“向上向善”的暖城慈善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社区慈善生态,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到2025年底前,全市城镇社区“社区基金”实现基本覆盖,初步构建形成运行机制完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慈善项目常态实施、居民良性互动的慈善帮扶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社区基金会服务运行保障机制

      1.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社区基金会、慈善总会等党组织建设。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应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听取党组织意见。

      2.鼓励机构培育发展。支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等通过独立或联合注资方式依法注册成立社区基金会。支持现有慈善组织服务领域向社区治理领域拓展延伸,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慈善帮扶。

      3.设立专项“社区基金”。以特殊困难群体“急难愁盼”为重点,各旗区要依托社区基金会或其他慈善组织,通过公开募捐方式或利用机构可支配资金,在苏木乡镇(街道)或嘎查村(社区)设立专项领域“社区基金”,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困难帮扶、关心关爱、大病救助、志愿服务、支持发展等领域的服务活动。

      4.畅通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旗区民政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慈善组织与鄂尔多斯市慈善总会以及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定期开展专项公开募捐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捐赠。积极探索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匹配机制,持续扩大募集资金存量。探索商业化造血,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信托项目,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创设社区发展治理类服务产品,将产品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吸入“社区基金”。创新筹资方式,鼓励倡导通过“每月捐”“运动捐”“赛事捐”“晚会捐”等方式向社会筹资。

      5.优化资金运行模式。建立包括苏木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嘎查村(社区)负责人、基金设立机构指定人员、捐赠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社区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负责制定“社区基金”管理办法、审议批准资助项目、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6.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持续落实慈善“阳光工程”。旗区民政部门要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社区基金”工作指导,通过报刊、广播或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慈善组织每年3月底前要完成上年度审计,定期在“慈善中国”平台进行信息公开。鼓励旗区开发使用慈善信息化平台,建立慈善资金动态监督机制。

      (二)推动社区基金会服务精准长效开展

      7.聚焦“四类群体”。围绕“一老、一小、一困、一残”特殊困难群体实际需求,突出“善聚暖城”服务品牌知晓度和影响力,以项目化方式,策划实施“慈心助老”“暖心助孤”“倾心助困”和“善心助残”等专项服务活动,开展慈善帮扶救助项目,切实健全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

      8.建立“四库清单”。各旗区民政局要利用“五社六站”平台综合性、专业性优势,开展辖区需求调查,建立“社区基金”需求库;按照场地、资金、物资等要素分类,将现有嘎查村(社区)资源进行登记造册,制定“社区基金”资源库;加大本地区日常挖掘和专题培训力度,建立“社区基金”人才库,支持开展慈善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社区基金管理小组”通过开展项目需求可行性分析,筹划社区慈善项目,制定“社区基金”项目库,以清单化保障“社区基金”有效落实。

      9.打造“三类平台”。加快推进苏木乡镇(街道)“五社六站”综合平台建设,作为开展“社区基金”项目的服务平台;依托“五社六站”融合平台建立社区捐助平台,赋予慈善捐赠功能,接受辖区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等捐赠。支持慈善超市、慈善项目展示区等衍生服务平台与社区捐赠平台共建共用;依托“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定期举办市级慈善交流会、“社区基金”项目推荐会等主题活动,推动形成学习交流平台。

      (三)营造社区基金服务良好发展环境

      10.强化激励奖励。探索建立市级慈善激励表彰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基金会服务,将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社会人士等支持参与社区治理发展情况作为市级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内蒙古慈善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市级定期开展“社区基金”项目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对服务成效明显、居民满意度高的项目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补助支持。

      11.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刊、网、屏、场”等媒体矩阵,依托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机场、高铁站等人群密集场所,及时常态广泛宣传“社区基金”项目及慈善服务的新做法新成效,倡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讲好社区慈善故事。

      12.强化服务保障。市级启动实施社区基金会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定期举办社区基金会服务人才专题培训,培养一批实用性、专业性人才队伍。要充分利用市级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五社六站”融合平台等,为慈善组织机构注册、基金设立、募集捐赠、项目实施、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定期业务培训和日常行业指导。

      三、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统筹推进阶段。各旗区做好前期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开展试点申报,引导完成“社区基金管理小组”建立。有条件的旗区成立一批社区基金会,其他旗区依托慈善组织启动设立“社区基金”,同步实施慈善帮扶项目,城镇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不断夯实社区基金会服务保障。

      (二)第二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全面实施阶段。推动城镇社区“社区基金”全覆盖,各旗区广泛开展慈善帮扶服务活动,“社区捐助点”覆盖面持续扩大。着重打造一批优秀社区基金会服务项目,提升社区基金会服务的精准度、专业度和满意度。

      (三)第三阶段(2025年7月—2025年底),总结提升阶段。推动社区捐助平台高效运行,在城镇社区实现全覆盖。全面总结梳理试点实践经验,初步形成社区基金会服务运行体系,强化“社区基金”功能发挥,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暖城特色社区基金会服务品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推进社区基金会服务试点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国务院、民政部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整合社会慈善资源、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改善民生的有效载体。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动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做好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社区基金会服务发展。

      (二)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实效。各旗区要统筹社区基金会成立以及“社区基金”设立的运行工作,通过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培训指导、健全管理制度等举措,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动社区基金会服务发展,切实为社区居民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各地要以推进构建“五社六站”机制为契机,全力推进全国社区基金会服务试点工作,助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三)广泛引导动员,营造氛围。各旗区要积极动员苏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嘎查村(社区)、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以及社会人士、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凝聚合力。通过多种渠道,以贴近群众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社区基金会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成果成效,不断提升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相关解读: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发社区基金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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