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0 09:47:00 作者:刘向前 来源:规划财务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一是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的预算追加和调剂事项,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行为。
二是修订和完善机关财务制度,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报账管理,严把审核关,确保“三公”经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消减低效无效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定期与上年同期支出数和上年全年支出数进行对比,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2024年1-5月,市民政局共支出“三公”经费0.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万元,下降6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