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20:17:00 作者:訾睿 来源:社会救助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公布辖区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热线以及申请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求助。
二是全面开展摸排,组织旗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电话探访、入户走访、微信沟通等方式主动排查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老年人和残疾人、独居和留守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了解疫情期间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10月份以来,我市实施临时救助127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75.31万元,其中因疫情实施临时救助34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7.73万元,进一步为疫情期间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三是优化救助程序,密切关注因疫情滞留的农民工、失业人员、留校学生等临时遇困人员情况,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当前困难,对于疫情期间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通过“先行救助,后补说明”,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我市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需求,通过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政策,兜住兜牢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