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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季度发放“电价补贴”36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16 14:44:00    作者:宁柏    来源:规划财务科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为改善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起,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我市本次发放以2022年7—9月份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家庭户数为基数,按照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按0.415元计算给予返还。

       城乡低保及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费补贴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即在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先行缴纳电费后,再以“电补贴”项目实行统一发放。

       三季度,共为我市57852户城乡低保及农村牧区特困人员返还了电补贴36万元。其中城低保人员10212户、农村牧区低保人员34419户、农村牧区特困人员13221户,11月份已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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