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7:23:00 作者:王超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要求,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结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及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开展了2022年市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检查。主要对象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16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6家。
抽查审计采取现场检查和财务审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机构设立、制度建设、活动开展、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涉企收费等有关内容。在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主动与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交流沟通,了解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财务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同时将把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