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09:59:00 作者:宁柏 来源:规划财务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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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起,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本次发放以2022年1-3月份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家庭户数为基数,按照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按0.415元计算给予返还。
城乡低保及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费补贴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即在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先行缴纳电费后,再以“电价补贴”项目实行统一发放。
一季度,共为我市43904户城乡低保及农村牧区特困人员返还了电价补贴3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人员10248户、农村牧区特困人员33656户,4月份已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