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8 11:16:00 作者:王云鹤 来源:社会救助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 |
【![]() |
分享: |
近期,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把好疫情防控关,筑牢防控安全屏障,发挥临时救助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托底保障作用,困难群众可通过申请临时救助缓解急难型、紧迫性生活问题。
一、救助对象类别
(一)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溺水及遭遇其他特殊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因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三)因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延迟复工、无法返乡等因疫情导致生活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出现生活困难的家庭。
(四)已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或者已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需要照顾,在享受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办理
(一)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非本地户籍、未办理本地户籍居住证的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救助管理机构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三、提供资料
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提交当地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临时救助申请书、临时救助授权核对委托书、遭遇困难情况证明、其他收入财产情况证明、当地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因疫情或其它意外导致急难型生活困难的可由旗区民政部门启动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提供隔离通知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
各苏木乡镇政府、旗县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急难情况等因素,给予一次性救助金。
2.实物救助。
根据急难对象的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水,提供临时住所等。
3.提供转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