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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完成2020年社会救助提标补发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05 11:23: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033号)要求,鄂尔多斯市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75/人·月提高到790/人·月,每人每月提高115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69/人·年提高到6720/人·年,每人每年提高551元;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由1144/人·月提高到1500/人·月,每人每月平均提高356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由9893/人·年提高到10200/人·年,每人每年平均提高307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平均标准由1047/人·月提高到1100/人·月,每人每月平均提高53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平均标准由403/人·月提高到460/人·月,每人每月平均提高57元。  

       新标准从202011日起执行,于5月底补发完毕,共补发救助资金964.5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9368人,其中为1365325542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发760.38万元,为3826名分散城乡特困人员补发基本生活费204.16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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