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11:23: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0〕33号)要求,鄂尔多斯市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75元/人·月提高到79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115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69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每人每年提高551元;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由1144元/人·月提高到1500元/人·月,每人每月平均提高356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由9893元/人·年提高到10200元/人·年,每人每年平均提高307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平均标准由1047元/人·月提高到1100元/人·月,每人每月平均提高53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平均标准由403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每人每月平均提高57元。
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于5月底补发完毕,共补发救助资金964.5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9368人,其中为13653户25542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发760.38万元,为3826名分散城乡特困人员补发基本生活费204.16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