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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创城工作贡献力量

发布时间:2015-08-21 09:25: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一是做好主动救助。提高主动救助意识,完善救助服务程序,增强快速响应能力,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特别是跟踪监测重点对象和区域,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服务。重点加强了广场、车站、主要街道等重点场所及街道的劝导力度。为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实际困难,救助站对愿意返乡的乞讨人员及时购车票或护送返乡,对需要医治的流浪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治疗。  

    二是加大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确保工作成效显著。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各镇政府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安置返乡一例,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成效。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文明救助。强化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救助。明确规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等,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救助一例登记一例,及时完善档案,做好资金支出明细,确保专款专用。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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