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10 17:14: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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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旗各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达拉特旗积极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及时匹配资金,按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维护了民政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1.城镇低保工作。2013年,达旗将城乡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元月份,为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300元/人;5月份,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每户6个月电价补贴39元;截止6月底,共确定保障对象1073户,1967人,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资金551.4万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2.农村低保工作。2013年,达旗将农村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90元。元月份,为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0元/人;5月份,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每户6个月电价补贴39元;截止6月底,共确定保障对象4825户,10090人,发放资金1433.4万元。
3.五保供养工作。达旗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定为784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定为4750元/年、人。元月份,为五保对象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每人200元;5月份,为农村五保对象发放每户6个月电价补贴39元;截止6月底,确定五保对象1086人,发放供养资金308.6万元,
4.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救助工作。城镇 “三无”人员和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为1100元/月、人。截至目前,共确定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52人,发放供养金34.32万元。(达拉特旗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