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伍义务兵到其父母所在地落户和安置审批 |
办理机构 |
市民政局安置办 |
办理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八条 |
申请受理条件 |
符合安置政策的当年退役士兵、士官 |
所需材料 |
(一)落户所需材料 退伍证、父母户口本、入伍时注销户证明。 (二)安置所需材料 安置卡、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本、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党政大楼B座430室 |
办理电话 |
0477-8588234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日办理 |
办理程序 |
(一)落户 退役士兵带退伍证、父母户口本、入伍时的销户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安置办办理落户介绍信,持落户介绍信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安置 退役士兵带安置卡、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本、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于离部队后到次年3月1日前到其领安置卡所在地民政局报到,统一安置。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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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8228 (传真) 邮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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