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
办理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办理依据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号 |
申请受理条件 |
1、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2、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
办理地址 |
自治区原政府大楼 |
办理电话 |
0471-6932319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办理时限 |
30工作日内 |
办理程序 |
申请---审查---审核---上报---审批---办理---出证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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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8228 (传真) 邮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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